私隱條款

  1. 一般事項
    1.1
    本聲明乃根據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條例」),由嘉頓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就向公眾售賣的產品、提供的服務,以及本公司營運網站(下稱"該等業務") 所收集的個人資料而制定的私隱政策。
    1.2
    除另有指明,本聲明使用的詞匯按照條例詮釋。
  2. 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
    2.1
    閣下或代表閣下向該等業務提供的任何個人資料均為自願提供,並被視為授權本公司收集、保存、更新及按下述第2.2條的目的使用閣下的個人資料。
    2.2
    閣下或代表閣下不時向該等業務提供的個人資料,連同由本公司收集及保存與閣下有關的所有其他個人資料將用於下列目的︰
    (1)
    營運、處理、維持及管理閣下的《嘉友會》帳戶;
    (2)
    進行日常運作如向閣下提供產品、活動資訊及服務;
    (3)
    因應不時增加的產品、活動及服務,向閣下提供該等附加產品、活動資訊及服務;
    (4)
    收取會員應付而未付的款項(如適用);
    (5)
    按相關法律更新及核實閣下身份及其他資料
    (6)
    提供活動獎賞、會員優惠、促銷或其他服務,及回覆閣下的查詢、意見或要求;
    (7)
    進行研究或統計分析,以改善本公司的產品和服務,及作市場推廣和宣傳之用:
    (8)
    根據任何上述目的或法律要求作出任何披露;
    (9)
    完成任何與上述任何目的有關的其他合法目的;及
    (10)
    向閣下執行本公司關乎該等業務的任何法律或其他權利。
    2.3
    若本公司認為閣下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不足、模糊或虛假,本公司保留權利拒絕或暫停處理閣下的申請或向閣下提供任何服務,直至本公司收到其所需的個人資料為止。
    2.4
    就第2.2條而言,本公司的僱員或聘用的人員均有權審視閣下提供的個人資料。
  3. 個人資料的使用
    本公司對閣下的個人資料保密,但可能會就實施上述「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的用途而把有關資料提供予下列各方(包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內及香港以外的各方)︰
    (a)
    任何向該等業務及或會員提供行政、電訊、電腦或其他服務的代理人、承判商或第三方服務提供者;
    (b)
    任何不時獲該等業務授權去處理其顧客個人資料的代理人;
    (c)
    任何該等業務特選的商業伙伴;
    (d)
    本公司的核數師、顧問或法律顧問,不論是於香港境內或境外;
    (e)
    任何對本公司有保密責任的其他人士;及
    (f)
    任何該等業務的實質或擬定受讓方或承讓方。
  4. 保密責任
    4.1
    本公司須合理盡力確保閣下提供的個人資料保密並將該等個人資料於安全地點保存。本公司亦須合理盡力確保可接觸該等資料的人士為誠實正直、小心謹慎及具有能力。
    4.2
    為遵守任何香港法律,本公司可能向政府部門或其他監管機構披露閣下提供的個人資料。
  5. 本公司於互聯網持有個人資料的特別條文
    5.1
    經由本公司網站(「網站」)進入該等業務時,閣下將被視為同意本聲明內所載的條款及條件。
    5.2
    本公司須合理盡力確保任何不時經由網站持有的個人資料均已安全及妥善貯存。
    5.3
    本公司可能於網站使用「小型文字檔案」藉以︰
    (a)
    實施更牢固的保安;
    (b)
    確保閣下完成申請程序;
    (c)
    為閣下提供個人化的網站;及
    (d)
    為閣下建立網站之個人資料檔概況。
    5.4
    本公司須合理盡力確保任何不時經由網站持有的個人資料均已安全及妥善貯存。
  6. 閣下的權利
    6.1
    若閣下反對任何按第2條對閣下個人資料的使用,或任何按第3條對該等資料的提供或披露,請書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的地址已列於此私隱政策底部。本公司將於確認閣下的要求後停止使用及/或提供或披露該等資料。
    6.2
    除非閣下要求本公司將閣下提供的所有個人資料删除,否則即代表閣下確認本公司有權保存所有該等個人資料,其亦可繼續向閣下提供市場推廣信息,即使在閣下申請任何該等業務的任何會籍或閣下的該等會籍被取消或撤回、任何該等業務提供的產品或服務保證期限已屆滿、或於該等業務出售產品或提供服務已完成(視乎情況而定)。
  7. 查詢及修正要求
    任何關於查閱或改正資料,或索取關於本公司的私隱政策及守則或所持有的資料種類的要求,或任何上文所提述的訊息交流,均應向下述人士提出:

    資料保障主任
    地址: 深井深慈街1-11號, 企業市務部
    電話: 2491 0401
    傳真: 2387 4344
    電郵: cm@garden.com.hk

  8. 第三者權利
    任何不是本使用條款某一方的人士,不能根據香港《合約 (第三者權利) 條例 》(第623章) 強制執行本使用條款的任何條款。

 

此私隠條款由嘉頓有限公司於 2017年9月制定